几个人开始大口吃起来,不知是谁先说了一句:“这馒头居然还有馅。”
其他几人也发现了,心里感叹,都赶上他们家过年吃的好了。
沈明征知道丁一一爱干净,找了相对平整的地方,刚要坐下,就见丁一一从背包里拿出一块布,铺在地上,然后才将吃的拿出来。
沈明征将鸡蛋皮剥掉,递给丁一一,让她先吃。
丁一一享受着他的照顾。
孙大刚只吃了一个豆沙包,还将他自己带的窝窝头就着葱和黄瓜吃了。
剩余的豆沙包和两个鸡蛋,他放在了口袋里。
见丁一一看过来,孙大刚憨笑了一下,有些不好意思:“我想带回去给桂丽和皮蛋吃。”
他们家平时过的很节俭,是整个家属院伙食最差的。
丁一一对他的做法倒是很欣赏,虽然他大男子主义了一些,但知道疼老婆孩子,这点很好。
吃了饭,一行人继续往山里走,但已经算是深入了。
又走了一会儿,沈明征观察了一下周围,说道:“这附近灌木丛和干草比较多,还有些野猪粪便,说明野猪经常在这附近活动。”
“大家两人一组,分散寻找,一旦发现野猪,及时释放信号,千万不要硬碰硬。”
几人立刻应下。
丁一一欲言又止。
沈明征注意到她的表情,询问:“怎么了?”
“其实不用分头去找,这样太浪费人力了,何况也会消耗大家的体力,我有个办法可以找到野猪。”
沈明征好奇的看着她,其他人则是有点不相信。
她一个资本家大小姐,恐怕连野猪都没见过,怎么可能知道如何找野猪。
丁一一并不在乎其他人的想法,只要沈明征相信她就够了。
她在周围走了一圈,选了个野猪粪便最多的区域,从背包里拿出煮熟的红薯,掰开弄成小块,扔在周围。
沈明征不解的看着她:“这样会吸引野猪?”
“煮熟的红薯味道甜美,口感软糯,散发的香甜气息对野猪有很大吸引力,而且野猪的鼻子很特殊,对气味的感知能力特别强,如果附近真的有野猪,这样一定能把它吸引过来,不过可能要黄昏时分才可以。”
“这也是你在书上看到的?”
丁一一点点头,确实是书上看来的,不过书是前世看的。
这就应了那句话:没有任何一个知识是白学的,总会在某个特殊的时刻用得上。
她看了眼周围,继续说道:“野猪是晨昏性动物,一般是在早晨和黄昏时活动,而且通常以4-10头的小群活动,由一只或多只成年雌性带领幼崽组成,不过现在马上入冬了,到了雄性野猪求偶的季节,所以雄性野猪有可能会加入其中。”
“我们先在周围捕一些野兔之类的小动物,快到黄昏时再过来。”
沈明征心里暗暗决定,以后也要多看些书。
他们在山上狩猎这么多年,自认为很了解各种野兽的习性,却从来不知道野猪居然喜欢吃煮熟的红薯。
其实还有一个原因:红薯虽不是多稀奇的东西,产量还高,在前两年的饥荒时期,可是主要食物来源之一。
这两年虽然日子好过一些了,但也没人舍得拿红薯去给野猪吃,毕竟人才刚吃饱。
只有沈明征坚定的相信丁一一的话,其他几人则是抱着怀疑的态度。
孙大刚心想,这要是他们都走了,一会儿野猪过来把红薯吃掉,等他们黄昏时再回来,岂不是就晚了。
“团长,要不我们留下两个人在这里守着?”
沈明征拒绝了:“不用,先去周围捕捉点野兔,这周围干草这么多,野兔肯定不少。”
大家都习惯性听沈明征的话,立刻跟着他去周围捕兔子。
可是又出现了一个问题,他们没带捕兔笼,因为他们这次是奔着大型野兽来的。
沈明征将捕兔笼分给大家,丁一一从沈明征背着的双肩包里拿出提前切好的胡萝卜,分给大家。
于是,大家拿着捕兔笼散开。
在有干草有洞口的地方,放置捕兔笼。
丁一一只带了6个捕兔笼,大家都拿走了,她则和沈明征做捕捉野鸡的陷阱。
沈明征从背篓里拿出小铲子,开始挖坑、用麻绳做活扣陷阱,丁一一则负责在陷阱周围洒大米、小米和玉米粒。
很快其他几人回来了,看见沈明征的动作,也跟着做,丁一一给他们每人一大把粮食。
看着手里的粮食,众人脸上都出现了心疼的表情。
他们家还不能顿顿吃大米呢,结果给野鸡吃上了,太浪费了。
但这粮食毕竟是丁一一的,他们没有发言权,只能照做。
沈明征还在野鸡有可能会出现的地方放置了几个捕兽夹,捕兽夹周围依旧撒上粮食。
做完这些后,大家再次集合。
丁一一从背篓里拿出十来把弹弓,递给每人一把:“弹弓都会用吧,我看这山上有不少麻雀,你们多打一些,麻雀烧着吃,或者是用油炸着吃,都很美味。”
众人嘴角抽了抽,很不想接这个任务。
他们只有三天狩猎时间,来此的目的是猎一些大型野兽,这样每家每户都能多分一些肉,冬天才能好过一些。
一个麻雀才能有多少肉?
而且谁家能舍得用油去炸麻雀?
在孙大刚等人看来,打麻雀简直是在浪费时间。
沈明征想了想,支持丁一一的想法:“黄昏时我们要回到这附近,所以不能走太远,这附近都被我们做了陷阱,也没有其他可以捕捉的动物,所以不如听一一的,利用这个时间来打些麻雀。”
而且野鸡和野兔说不定能引来其他动物,这样也不失为另一层陷阱。
沈明征都发话了,大家自然不会拒绝。
于是几人避开做陷阱的地方,走的稍微有些距离,但又不算太远的位置,开始打麻雀。
丁一一在地上洒了一大把粮食,然后躲在树后面。
以麻雀的习性来说,即便是冬天也要出来觅食,而且麻雀是群居动物。
她上次上山就发现了,山里有很多麻雀,若是多打些麻雀,也未尝不好,毕竟蚊子腿也是肉啊。
何况麻雀是真的好吃,前世她小时候吃过,只不过后来,麻雀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,就不能再吃了。
现在才60年代,是可以随意捕杀麻雀的。
弹弓对于这个年代的人来说,一点都不陌生,甚至家家户户的男人弹弓都很准,不比枪法差,毕竟从小玩到大。
这里面只有一个人玩不明白弹弓,那就是丁一一。
她会做,但不会用!
两个小时过去了,每个人脚下都有几十只麻雀。
除了丁一一,她打出去的石子,除了起到惊吓鸟儿的作用外,连鸟毛都碰不到。
后来,她干脆站在沈明征身边,只要沈明征打到麻雀,她就过去捡。
就在几人打麻雀打的有些累时,突然听到一声声尖锐的叫声。
几人将麻雀捡起放到背篓里,立刻向发出声音的地方赶去。
当看到眼前的场面时,大家都惊恐的睁大了眼!